当前位置: 燃汽轮机 >> 燃汽轮机介绍 >> 指数分析系列关于电力指数的一点小故事
今天我们就来拆解中证指数公司旗下为数不多的电力电网主题指数之一——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代码)。
一、编制轶事
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指数简称电力指数,发布于年7月15日。
实际上,大多数中证细分行业指数均于年7月15日发布,这是中证指数公司第一次,也是截至年8月9日唯一一次集中发布细分行业指数的日子。
值得一提的是,电力电网主题一直是中证指数公司旗下冷门的指数主题之一。
截至年8月9日,中证指数公司旗下一共只有7只电力电网主题指数,其中4只还是新能源相关指数,甚至有两只是年内刚刚发布的新指数。
与电力电网主题在证券指数领域的“缺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电力事业起步很早——年英国人在上海成立上海电气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完成了部分上海城区的电网建设与运营。
在上海电气公司之前,世界上仅有法国巴黎和英国伦敦两座城市商用了部分公共路灯设备。
纵观我国年电力事业发展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种子期(年至年)。
这一阶段时间跨度极长,但我国电力事业取得的进步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这一阶段我国政治局势较为动荡,先后经历了洋务运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重大历史时期,投入高、回报慢的电力事业在这一阶段的发展屡次被战争中断,最终只能以最低限度维持存在。
这一阶段的另一特色是,我国电力事业受外国资本影响极大,比如我国第一家发电公司就是英国人建立,而电力主要消费者也集中于外国租界等沿海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除重要城市的主要城区外,几乎没有电力电网覆盖。
萌芽期(年至年)。
这一阶段是我国电力事业真正开始发展的时期。
与其它产业一样,电力事业在这一时期同样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指导方针实现了重要跨越,比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年,我国总发电量第一次突破百亿千瓦时,这为后续“五年计划”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国电力事业在这一阶段开始自主创新,汽轮机组、火电机组、水利机组等技术难关在这一阶段被不断突破,基本实现了电力设备国产化的目标。
需要补充的是,为适应电力事业发展,我国在这一阶段的产业管理方式非常灵活,虽然从居民端看都是计划经济、统一电价,但在顶层设计上,我国电力事业在这一阶段先后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
并且对全国电网的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从收到放的过程——年至年间,燃料工业部将全国各小型电厂、电网统一整合,垂直管理;
但从起,随着我国工业体系不断发展,“缺电”现象愈演愈烈,于是省级电网建设开始在全国铺开。
发展期(年至年)。
当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后,我国经济快速腾飞,此时各自独立的省级电网弊端逐渐显现——工业发达地区缺少能源用来发电,而工业欠发达地区发出的电用不完。
于是,水利电力部被再次拆分,其中的电力工业部于年并入国家能源部。
改革部委的主要目的,是确立新的电力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国家力量重点突破,地方力量查漏补缺。这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就是国家负责“西电东送”、“三峡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与此同时,各省市地方通过设立能投公司解决局部电力供给问题。
但放权给省市地方并不意味着鼓励“各人自扫门前雪”,实际上,这一阶段由国家能源部牵头,设立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截至年8月9日,这一体系一直维持着良好运行。
不得不说,这一阶段的最大创举,是实现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顶层设计,而正是清晰的规划设计,才保证了如三峡工程这样的全球第一大水力发电工程(截至年8月9日)的正常建设。
要知道,从年获批,到年最后一台发电机组正式并网,三峡发电站整整建设了20个年头。
变革期(年至今)。
随着煤炭等化石能源的逐步消耗,全球变暖及能源危机的议题逐渐提上了各国议程,于是清洁能源、碳中和等概念被不断提出,我国电力事业自然开始清洁发电转型,一大批光伏、风电项目快速落地。
但发电端变革只是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一部分,供电端变革同样是年至今的重点议题。
由于供电端不生产电能,如何提高输电效率、减少电能损耗就成为产业链研究重点,于是“泛在电力物联网”、“坚强电网”等电网智能化、信息化议题受到广泛讨论,并最终于年起逐步落地开花。
二、规则概述
电力指数以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点。同大部分中证行业、主题类指数一样,电力指数样本空间与中证全指指数样本空间一致:
1、非ST、*ST的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2、除科创板证券外,其余证券需上市超过一个季度,或上市不足一个季度但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沪深两市同期(除B股外)证券中排名前30位;
3、科创板证券需上市满一年。
有了样本空间,还需要两步才能最终筛选出电力指数成份股。
第一步,剔除非电力电网相关证券。
将样本空间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标准》予以分类,剔除其中不属于中证三级电力及电网行业的证券,将剩余证券纳入集合A。
第二步,剔除低成交额及小市值证券。
若集合A证券数不超过50只,则全部纳入下一批电力指数成份股;
若集合A证券数超过50只,则按照以下顺序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证券:计算集合A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额(上市不足一年的计算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额),并从高到低排列,剔除10%成交额最低的证券。
若完成此步后集合A剩余证券少于50只,则选择被剔除证券中日均成交额高的依次纳入下一批电力指数成份股,直到成份股数量达到50只;
若完成此步后集合A剩余证券数依然超过50只,则将集合A剩余证券纳入集合B,并继续下一步。
计算集合B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上市不足一年的计算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并从高到低排列,从日均总市值最低的证券开始剔除,直至剩余证券日均总市值之和达到集合B证券日均总市值之和的98%。
若完成此步后集合B剩余证券数少于50只,则选择被剔除证券中日均总市值高的依次纳入下一批电力指数成份股,直到成份股数量达到50只。
补充说明,在集合A证券总数不少于50只的情况下,50只成份股是电力指数的最低要求,成份股数量大于等于50只可以接受,小于50只则需要想办法补齐。
在指数点位计算时,电力指数仅计算证券自由流通市值。
即限售股和持股超过5%的上市公司创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员,战略投资者,国有法人,员工持股计划及以上四者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所有股份,不计算在内。
同时,为了规避单个大市值证券对指数整体产生较大影响,电力指数限定单只成份股权重上限为10%。
(规则来源:中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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