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汽轮机

SIRE20问题库10中文版第5章第

发布时间:2023/7/11 1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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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轮式(移动)灭火器的用途和操作?该设备是否状况良好且立即可用并附有清晰标识的操作须知?

问题主题

轮式(移动)灭火器

船舶类型

油轮、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

重组船舶检查问卷顺序

机舱、询问—机舱普通船员

出版物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

目标

确保船员能够在失火的紧急情况下按照《船上紧急计划》作出有效反应。

行业指南

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航运公会:《国际油轮和终端安全指南》第六版

第5章防火

所有灭火器应得到维护,并可立即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维护程序,包括服务机构维护。所有灭火器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正规检查,以确保它们在正确的位置、具有正确的压力且工作正常。(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导则请见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物海事安全委员会通函中相关的具体最新信息。)

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的修订导则

2随时可用

船舶在运营期间,所有防火系统和设备应在任何时候处于良好状态且立即可用。如果防火系统正在进行保养、测试或维修,则应作出适当安排,以确保安全不会因提供备用固定式或便携式防火设备或其他措施而受到削弱。船上保养计划应包括为此目的的规定。

3保养和测试

3.1船上保养和检查应按照船舶保养计划进行,其中应包括本导则第4至10节所列的最低要素。

3.2某些保养程序和检查可以由已经完成高级消防培训课程的适任船员执行,而其他的应由受过此类系统保养培训的专业人员实施。船上保养计划应表明建议哪些部分的检查和保养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完成。

3.3检查应由船员进行,以确保对适用的指定设备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两年、五年和十年的规定行动。检查记录应随船携带,或者是基于计算机。如果检查和保养是由经过培训的维修技术人员而非船员实施,则应在测试结束时提供检查报告。

3.4除遵守此导则所述的船上保养和检查之外,还应遵守厂家的保养和检查指南。

(该导则列明的规定适用于轮式(移动)灭火器:

●每月检查。

●每年保养和检查

●5年检查

●10年静水压力测试,包括发射药筒。)

液货船管理与自评估关键绩效指标3.1.4要求为船员包括签约人员制定适合的正式熟悉程序:

●船舶特定的操作和设备。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10.1公司应制定程序,以确保船舶的保养符合相关规章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可以制定的任何额外要求。

10.2为满足这些要求公司应确保:

1.按照合适的间隔期进行检查,

2.上报任何不符合以及所了解到的可能原因,

3.采取正确的纠正措施,和

4.保持这些活动记录。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II-2章第10条

5.1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所在的机器处所

5.1.2.2……每个锅炉房内须至少设有容量至少为升的泡沫型式认可的灭火器或与之等效的灭火器1具。这些灭火器须配备绕在卷筒上足以达到锅炉房任何位置的软管。对于小于千瓦的家用型锅炉,或根据5.6段的要求使用固定式水基局部使用灭火系统保护的锅炉,则无需容量至少为升的泡沫型式认可的灭火器。

5.2内燃机所在的A类机器处所

5.2.2.2每个这样的处所须有数量足够的泡沫型式认可的灭火器,每个灭火器的容量至少为45升或等效灭火器,其数量足以使泡沫或等效物射到燃油和润滑油的压力系统、、传动装置和其他有失火危险的任何位置。

5.3设有汽轮机或闭式蒸汽机的机器处所

5.3.2.1每个这样的处所须有数量足够的泡沫型式认可的灭火器,每个灭火器的容量至少为45升或等效灭火器,其数量足以使将泡沫或等效物射到润滑油压力系统的任何位置,以及发动机压力润滑部件的密封外壳、主机或其相关传动装置以及任何其他有失火危险的任何位置。但是,如果按照本条4.1段的规定安装了固定式灭火系统,在这样的处所内提供了至少相当于本段所要求的保护,则无需这种灭火器。

第II-2章第14条

操作准备就绪和维护保养

2.1.2灭火系统和设备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随时立即可用……

2.2.3保养计划须包括至少下列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如果安装:

.3固定式灭火系统和其他灭火设备。

检查指南

轮式(移动)灭火器应按防火控制图的标记并遵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布置在机器处所。

它们应清晰地标识:

●灭火器适用的火灾类型和等级。

●灭火器介质的种类和数量。

●使用和再充说明。

●生产年份。

灭火器应保持满装且立即可用。应有定期检查、保养和测试的证据,以及充足的备用填充物。

按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1/通函.的要求,检查和测试的记录应在防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中。这可以整合在计算机化的计划保养系统中,也可以单独成册。

建议检查官行动

●检查机器处所的轮式灭火器,验证每个灭火器:

○标记了要求的信息。

○标记了上次的年检日期。

○标记了上次船员检查的日期。

○在防火控制图指示的正确位置上。

●如必要,审查保养计划中实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记录。

●审查备用填充物库存清单,验证有充足的轮式灭火器的填充物在船。

●询问1名轮机员或普通船员,验证他们熟悉轮式灭火器的用途和操作。

预期证据

●防火控制图。

●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

●保养计划中要求对轮式灭火器实施检查、测试和保养的记录。

●备用填充物的库存清单。

负面观察项的潜在证据

●轮式灭火器未:

○满装。

○立即可用。

○标记要求的信息。

○标记船上检查或保养的日期。

○包含在防火系统与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保养计划中。

●轮式灭火器:

○缺失或未布置在防火控制图指示的位置上。

○在任何方面有缺陷。

●陪检高级船员不熟悉轮式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计划。

●检查轮式灭火器实施的检查、保养和测试的记录不完整。

●检查轮式灭火器显示在保养计划中记录的动作未实际进行。

●备用填充物不充足。

●被问询过的1名轮机员或普通船员不熟悉轮式灭火器的使用和/或操作。

如果船舶未配备轮式灭火器,则在每个响应工具中选择“NotAnswerable”(“不回答”),然后选择“NotApplicable–asinstructedbyquestionguidance”(“不适用—按问题指南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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